(一)合法调查行为范畴
1. 公开信息查询: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公开社交平台、搜索引擎等合法渠道,查询被调查对象主动公开的信息(如企业备案信息、公开联系方式、职业信息等),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未公开信息。
2. 公共场所取证:在商场、公园、餐厅、车站等公共区域,以不侵犯他人隐私为前提,拍摄被调查对象的公开行为(如同行、出入特定场所等),不得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不得聚焦私密场景(如公共卫生间、更衣室等)。
3. 授权场景取证:在委托人自己名下的住宅、车辆等合法所有或使用的空间内,安装监控设备进行取证;或经被调查对象明确同意后,收集其相关信息、拍摄相关画面,需留存授权凭证。
4. 司法协助取证:接受委托人委托,协助其收集民事、刑事自诉案件所需证据,且取证方式符合法律规定;对于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(如银行流水、户籍信息等),需引导委托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通过司法程序调取。
5. 合法委托事项:仅承接委托人基于合法目的的委托,如婚姻家事纠纷取证、民商事纠纷线索收集、知识产权维权调查、查找“老赖”行踪以协助法院执行等,不得承接用于非法目的的委托(如报复、敲诈勒索等)。

(二)严禁从事的违法调查行为
结合司法实践,以下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,从业者需严格规避:
1.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:通过偷拍、窃听、非法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,获取他人行踪轨迹、住宿记录、通话记录、银行流水、户籍信息等未公开的个人信息;通过黑市、信息贩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;向他人出售、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。根据两高司法解释,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,或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,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2. 侵犯公民隐私权:侵入他人住宅、酒店房间、办公场所等私密空间进行拍摄、窃听;拍摄、窥视他人私密活动(如室内生活、私人谈话等);处理他人私密信息(如裸照、私密视频等),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,否则均属于侵权行为。
3. 使用违禁器材: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(如针孔摄像头、微型窃听器等),此类器材属于国家管制物品,非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均需承担法律责任,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。
4. 越权行使公权力:冒充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公职人员,或律师、快递员等身份,骗取他人信息或开展调查活动,涉嫌招摇撞骗罪;擅自实施搜查、扣押、拘禁等仅公权力机关可行使的行为,涉嫌非法搜查罪、非法拘禁罪等。
5. 其他违法情形:采用跟踪、围堵、恐吓、威胁等暴力手段开展调查;以调查为名实施诈骗(如虚构调查成果、骗取保证金等);将调查获取的信息用于要挟、敲诈勒索被调查对象;承接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的调查委托等。
(三)资质禁止性规定
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超越普通公民权限,行使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公权力机关的法定侦查权,不得配备警械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违禁物品,不得冒充公职人员开展调查活动,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